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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

       发布时间 : 2019-07-06   点击数 :


一、实验室设立安全领导小组,实验室主任为安全小组第一负责人,安全小组负责实验室的日常防火、防盗等安全管理、检查等工作。

二、每个房间都要设立安全负责人,负责本房间安全工作。安全负责人每天要认真检查门、窗、水、电、气等情况,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。

三、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,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,以便采取措施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四、所有实验室内一律禁止吸烟。

五、严禁在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附近做实验和使用明火。

六、对危险品、剧毒品、放射性物品要放在安全的保险柜中保存,并指定专人管理。危险品、剧毒品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,对其领、用、剩、废、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,用剩数量及时退库。危险品的空容器、变质料、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,严禁随意抛弃。

七、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,要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,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。实验设备运行中,禁止在各种旋转、危险等部位站人。

八、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。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安全器材。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,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、拆改。

九、实验室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,室内外用电线路要规范、安全,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新。不得违章用电。

十、实验室一旦发生火灾、化学危险品、毒气等安全事故,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,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,及时补救,并迅速拨打119、120等报警、求救电话,及时通知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处。实验室一旦发生偷盗事故,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处。

保卫处报警电话:一校区:86412110 二校区:86283110 科学园:86402110

实验室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处电话:86403265 86403228

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处

二○一六年十月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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